第六章(4)
是他们绝大多数都是生理男X,要如何偷拍nV更衣室?学校的更衣室外面都有监视器,他们要潜进去也不容易。 蓦地,我的脑中浮现了一个人。如果是那个人的话,要进nV更衣室不是什麽难事,而且或许,她是最有资格采取这些行动的人…… 接下来的好几天,我都足不出户。论坛上的文章没几个小时就被管理员撤下了,然而这并不代表事情能够船过水无痕。有几间媒T做了小幅的报导,让这件事又持续延烧了一阵子。 虽说他们秉持最低底线的职业道德,并未公开我的资讯,但在这些新闻的底下,总会有人留言「发文怎麽没附图」、「求上车」等等,随後也总会有人贴出连结,让那些照片被更多人看见、被存入更多人的电脑y碟之中。 我虽然偕同家人去报了警,可是换来的只是更多的失望。 「如果是偷拍,就触犯了《妨害秘密罪》,散播又触犯了《刑法》第两百三十五条的散播猥亵物品罪,再加上你未成年,适用《儿少X剥削条例》,因此抓到犯人的话,他肯定会被判刑跟重罚……」 我在一旁听着,x口却愈来愈沉闷。因为就算能抓到犯人,最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却不可能根治。即使没收他手上的原始资料,这些照片也不会消失,只会一直被复制再复制,永永远远地存在於这个世界上。 犯人的刑期有时限,重罚也有个数字。我却感觉自己才是被判了无期徒刑的那个人,甚至没有任何假释机会。 而且,也或许是我太钻牛角尖,当我听见犯人会因为「散播猥亵物品」而受到惩罚时,我不禁感到有些刺耳。我的身T,在法律标准之下,居然被判定为「猥亵物」,彷佛是在宣告我是条文认证的脏东西一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