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3.回避(3/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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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有她在社群网站上的粉丝专页,置顶贴文宣传着保养品团购活动,粉专的简介里,她的年龄多报了八岁。 谎报年龄是为了凸显驻颜有术吗?果然是生意人啊,都不知道哪句话是真的,他心想。 不久,他便收到第一份有她名字的书状:「杨宥琪律师因个人因素,不能继续担任本案被告辩护人,经被告同意,爰具状解除委任。」他用原子笔将「个人因素」圈起来,并批示「维护年籍」、「缮本送检方」,盖上戳章。 那是他刚调来的时候。如今,杨宥琪的投资诈骗案还在他手上,第二份有她名字的书状,就是为了本案的诉讼攻防提出的。「要是这个时候就把案件交给别人,媒T不就发现我跟宥琪的关系了吗?」那天上午,他这麽回答来劝他自请回避的菁仔,菁仔被问住了,自请回避的事也就不了了之。 「是否收到被告答辩意旨暨调查证据声请状?有何意见?」蓝志成在法庭上对着在他左手边的公诉人席问。 「有收到,检察官这边有四点回应。 「第一,被告声请传唤之证人萧彩钦,现通缉中,行方不明,实无调查可能; 「第二,被告辩称其为资深执业律师,显无犯案动机云云,惟动机与犯意乃属二事,被告混为一谈,自无可取; 「第三,被告辩称其执业多年,素行良好,不可能犯案云云,惟素行良好并不能证明,被告并无犯罪行为; 「第四,被告辩称其倘有心犯案,岂有可能以本人之帐户收受赃款